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:委托收款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: 委托收款 (☆) (一)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、债权、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,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。同城异
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:委托收款(☆)
(一)适用范围
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、债权、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,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。同城异地均可使用。
(二)程序
1.签发托收凭证
【注意】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,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。
2.委托
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。
3.付款
(1)以银行为付款人的,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。
(2)以单位为付款人的,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,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,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,视为同意付款。
【提示】同托收承付验单付款。
文章来源:《会计之友》 网址: http://www.hjzy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522/1091.html